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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从、反抗或离开:互联网审查与企业责任

matrix 发表于 2009年5月08日 17时00分 星期五   Printer-friendly   Email story
来自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部门
在最新一期的《亚洲比较法杂志》上,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的研究人员Justine M.Nolan从法律角度,以雅虎、Google、微软和思科为例探讨了互联网审查与企业责任 “在技术和财力上你是巨人,但在道德上你是小人”——人权、企业和企业模糊的全球责任之间的关系正越渐引人注目。传统上普世的人权概念被视作是基于国家背景的,但大企业已拥有不逊于国家的实力和权力,因此通常假定负责任的企业应该保护人权。当试图进入中国市场,面临政府的互联网审查政策时,如雅虎、Google、微软和思科这些企业巨头都面临着两难:服从、反抗或者离开?中国式的困境提出了这么一个难题:当政府未能保护个体的人权时,企业能扮演什么角色?1948年的《世界人权宣言》针对的主体就是国家......中国政府(或其它国家)限制言论自由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国家安全面临威胁,但国家安全这一主旨却没有确切的定义究竟什么问题属于国家安全。联合国特别报告员针对自由的观点和表达提出,“为了保护国家安全,只有当整个国家面临最严重的政治或军事直接威胁情况下,才能限制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权利”。 全文(PDF,需注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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