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
Slash Boxes
评论

WTO有权对各国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

matrix 发表于 2009年11月05日 14时36分 星期四   Printer-friendly   Email story  
来自Google泪流满面吗部门
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(ECIPE)的一份名为《在线贸易保护制度:互联网审查和国际贸易法》(PDF)的报告认为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完全有权对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,因为互联网审查限制了在线服务业。 报告指出,WTO会员国在法律层面有义务允许跨国互联网服务的自由往来,会员国可以采用选择性屏蔽,如过滤儿童色情,但不允许对互联网实行全面审查,比如中国采取的措施。WTO可以做出裁决,对搜索引擎、照片共享和其它服务的全面屏蔽是与服务贸易总协定(GATS)不一致的,即使有道德和安全例外。报告称:“对于在线服务而言,审查是最重要的非关税障碍,WTO对审查作出裁决,可能会澄清哪种形式的审查是符合WTO规定的。”很多国家出于政治或道德原因对互联网进行审查。中国、伊朗,马尔代夫,缅甸,朝鲜,叙利亚,突尼斯、土耳其,乌兹别克斯坦,越南等属于全世界互联网审查最严厉的国家之一,而在古巴,所有未经授权访问互联网的行为均为非法,韩国也例行审查与朝鲜相关的信息,很多西方国家则限制访问儿童色情网站。

相关文章

Google请美国政府向WTO起诉中国网络审查 13 条评论 [+]
《商业周刊》报道,Google请求美国政府向WTO起诉中国的网络审查,Google认为网络审查是事实上的不公平贸易壁垒。美国的贸易代表正在审议Google的请求,研究中国的做法,判断是否能找到证据证明网络审查构成了竞争歧视。 早在2007年,加州的一个组织就要求美国贸易官员向WTO申诉,认为网络审查违反WTO规则;去年欧洲的一个研究机构发表了一份报告,认为WTO有权对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,因为互联网审查限制了在线服务业。
This discussion has been archived. No new comments can be posted.
显示选项 门槛:
声明: 下面的评论属于其发表者所有,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,我们不负责他们说什么。